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情况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类型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和传销犯罪。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37起,同比2017年22起增加68.18%,比2016年62起减少40.3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和传销犯罪都属于涉众型经济犯罪
公安通报此类案件的发案数从总体上看呈减少趋势,但它的危害仍不容忽视。具体来说,该此类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涉案主体复杂,地域广,金额大
从涉案人员上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往往由一个或数个主犯指使或唆使多个行为人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因此,涉案人员多、广、杂。涉案人员身份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从下岗职工、农民、离退休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到企事业职工、公务员乃至高学历的“白领”等。从地域上看,涉众型经济犯罪大部分案件都属于跨区域作案,受案群体分布在全国各个省市,造成的社会影响大。从金额上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金额均较大,动则上千万,甚至过亿。
网络经济犯罪趋势突出
犯罪嫌疑人利用互联网搭建系统平台,开展会员注册登记、签订协议、投资和返利等,或同时在各地开设分支机构、经营点或发展代理,采取“线上+线下”的模式大肆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如宣传“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发展会员的“消费利返平台”。该类案件参与人数多、涉及地域广、规模拓展速度快,极易形成跨区域的全国性案件。
警方坚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
手段多样化隐蔽化
近年,出现许多以虚拟币为道具,利用高额的推荐奖励和返利收益激励投资人持续投资和发展新人,给公安机关案件定性和打击处理带来难度。例如我市侦办的“3.1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打击的是一个以参与《全民公益爱心平台》网络投资项目为由,通过网络发展会员、集纳资金的非法集资并涉嫌诈骗的金融犯罪团伙。《全民公益爱心平台》的虚拟币带上公益、爱心、增长财富的的面具,通过发展下线非法牟利。另一方面,现在的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从过去的农林养种植、资源开发、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平台/社区)”、“股权众筹”、“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更专业的“资本运作”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
呈专业化和技术化趋势
从我市侦破的涉众型犯罪案件来看,从事该项领域的人需具备一定的网络技术、金融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宣传公关能力等。从“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来看,相关业务员从事宣传公关业务多年,具备一定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话语的煽动性和诱惑性较强;公司内部有专门负责金融服务的“操盘手”,负责专业技术领域内的工作;具备网络技术的人员负责网站维护。
公安提醒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一旦陷入非法集资、传销的圈套,参与者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如遇到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 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 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 在街头、商店、超市发放广告的;
8.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韶关市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2019年5月8日至6月8日,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以“携手筑网同防共治”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为期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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