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阳方城县发生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据通报死者均为四里店镇政府工作人员,事故原因系酒后驾车与货车相撞,正依法处理中。客观事实:谢某某四名公职人员酒后驾小客车由南向北未靠右行驶,王某某驾驶重型货车自北向南行驶,两车相撞,导致谢某某四名公职人员死亡。

2024年11月4日23时许,谢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司乘人员共4人,均为方城县四里店镇政府工作人员),沿233省道自南向北行驶至四里店镇油坊庄村路段时,未靠道路右侧行驶,与王某某驾驶的自北向南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小型普通客车司乘4人均已死亡。该事故现正依法处理中。
客观事实:谢某某四名公职人员酒后驾小客车由南向北未靠右行驶,王某某驾驶重型货车自北向南行驶,两车相撞,导致谢某某四名公职人员死亡。结论:如果王某某无毒无酒无超速无超载,那么货车无责小车全责,否责货车次责小车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