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丽水公安接到报警称,因用款需要,托付代送800多万现金,代送的嫌疑人见财起意,半路卷巨款逃跑。12月2日,据媒体报道,浙江省丽水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现金运送途中被盗案件。据报警人描述,因资金周转需要,委托他人代送800多万元现金。

然而,代送人在运送过程中见财起意,伙同老乡策划了一起“卷款”计划。
在运送途中,趁同伴下车方便之际,代送人迅速跑至驾驶位,启动车辆逃离现场。
通过侦查,警方发现嫌疑人徐某已驾车在诸暨下高速,并中途更换车辆以逃避追查。
接到指令后,浣东派出所迅速行动,成功拦截并抓获了两名嫌疑人。
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移交丽水公安,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见财起意、背叛信任的行为实在是太可恶了!人家托付你运送现金,是出于信任,结果你居然敢卷款逃跑,真是毫无道德底线!这种人渣就应该严惩,让他付出应有的代价!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安全,还破坏了社会的信任体系。法律应该对此类行为更加严厉,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让这些人赔偿受害者的全部损失,让他们知道,贪图不义之财的代价是巨大的!
那么,嫌疑人徐某及其同伙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呢?
嫌疑人徐某及其同伙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和“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徐某及其同伙在受托运送现金的过程中,见财起意,策划并实施了卷款逃跑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徐某趁同伴下车方便之际,秘密启动车辆并带走现金,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