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
(4)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5)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经本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以上异常状况消除后,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公司应当自收到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并提交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