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和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向客户提供的信贷,融资计划,这是一种以银行为中介金融机构的资金融资形式。
(1)间接性。在间接融资中资金的需求者和资的初始供应商之间没有直接的借贷关系。金融中介在需求者和资金的初始供应商之间起到一个媒介的作用,资金的初始供应商和资金的需求者只和金融中介有融资关系。
(2)相对集中性。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中介进行的。在大多数情况下金融中介一方面不是资金的某个供应商和资金。某个需求者之间的都会对应一个中介,另一方面所面对的就是资金供应的群体,它面对的是资金需求者的综合中介。那么就可以看出在间接融资中金融机构具有融资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3)信誉的差异比较小。与集中的金融机构相比,间接融资在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管理中普遍较为严格,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也大多受到相应的审慎管理原则的约束。并且一些国家还实施了存款保险制度。所以和直接融资相比,间接融资具有更高的可信度、更低的风险和更强的融资稳定性。
(4)它们都是可逆的。通过金融中介间接融资属于贷款融资,到期必须归还并支付利息,而且是可逆的。
(5)融资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在间接融资方面资金主要与集中的金融机构打交道,而资金不向任何人贷款。
消费信用
主要指银行向消费者提供的用来购买住房或者是耐用消费品的贷款。间接融资的基本特征是资金融资是通过金融中介进行的,它由两个环节组成。金融机构发行的筹集资金和资金证券被称为间接证券。
间接融资也是一种融资方式,是间接的。在间接融资中资金的需求者和资金的初始供应商之间没有直接的贷款关系,金融中介在需求者和资金的初始供应商之间起桥梁作用